總局回復:掛證問題;電子證書;換證……!(第六十六)
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如何查詢電子證書?尊敬的領導,您好!目前特種作業已全面實行電子證書,方便員工攜帶,也方便用人單位和監管部門查詢,特種設備啥時候能實行電子證書呢,紙質版本的太不方便了。 總局回復:您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電子證書國家標準正在編制中。目前有北京、上海、重慶等省市在做作業人員電子證書試點應用,下步將按計劃向全國范圍內推廣。 問:掛證兼職問題 總局領導:你好,現我單位持證人員每天接到不少中介公司宣傳掛證兼職電話,一天甚至十幾條,嚴重影響工作開展,希望總局嚴查嚴處。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您的建議我們會認真考慮 問:特種設備檢驗人員換證 特種設備檢驗人員,2016年初次取證,2020年免考換證,新的檢驗人員考核規則頒布后,2024年初換證,是免考換證還是考試換證?考試換證的話 未看到協會有這類換證考試的通知,請總局告知,謝謝! 總局回復:您好,按《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93號)執行。 PS:相關鏈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93號 ![]() 問: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照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規定: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 總局回復:您好,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為準。 問: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報考檢驗師有個條件是需要有技師,這技師是要求必須是人社部門發的嗎?還是第三方機構評審的也可以,謝謝 總結回復:您好,技師職業認定的職業名稱對應的分類編碼請查閱《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93號) (十五)技師職業資格認定。 問: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辦公場地是否能有多個? 根據TSG Z7001-2021的要求,申請甲類檢驗機構B1級,要求具有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這個面積要求是必須是一個辦公地址不少于300平方米還是可以多個辦公地址面積相加不少于300平方米就行? 總局回復:您好,以合計面積計算。 問: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問題領導您好,請問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有哪些?謝謝 總局回復: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 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規則TSG Z6001-2019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第二十一條 考試成績有效期1年。單項考試科目不合格者,1年內可以向原考試機構申請補考1次。兩項均不合格或者補考不合格者,應當向發證機關重新提出考核申請。如果他先考實操,實操不及格的情況下,是需要考完理論以后再確定是否有補考實操的機會,還是可以不用考理論現場直接補考實操。 總局回復:需要先考完理論,如果理論、實操都不合格,應當向發證機關重新提出考核申請。理論合格、實操不合格則按單科不合格處理。 問:總局74號令中關于電梯安全員是否需要電梯管理員證 總局74號《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中第六章電梯中,要求電梯使用單位設立電梯安全員,對電梯安全員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想向貴局咨詢下,電梯安全員是否有強制資質要求,是否必須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中的電梯管理員證書,謝謝。 總局回復:謝謝您的提問!一是關于安全總監和安全員的具體實施要求,請查閱《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特種設備企業主體責任推進年”活動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3〕33號)附件的《關于實施兩個規定若干問題的說明》。二是相應電梯安全管理員配備相關要求(專職或兼職),請查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第2.4.2.2.2項。同時,依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中若干問題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1015號),使用單位配備的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不要求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 總局領導好: 總局回復:您好,涉及行政處罰問題,請按照省級市場監管要求執行,如有不同意見,請依程序請示辦理。 問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難題 監管總局于2019年5月27日頒布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第十五條:申請人應當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資料,其中共五條,行政部門無疑義。關于考規第十五條在實際考試申請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現在農民工進城務工,各級政府要求行政部門對農民廣開就業渠道,并要求進行崗前培訓,企業用工也須選有一定技能的員工上崗。目前在職職工流動性較大,特別是經濟較發達地區這個問題尤為突出。現在公安、消防、應急管理局、城建(含教育部門的自學考試)等部門都沒有限制考試申請人的工作所在地或戶籍地,而只需符合相關報考要求(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健康證明等)就可以向行政審批機關申請參加考試。因此我們建議“考規”第十五條首款有必要進行修改,以解決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和員工持證上崗的難題。 總局回復:您好,目前考規要求申請人應當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申請考核取證。向工作所在地初取證時工作單位指的是轄區內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法市場主體即可,但復審時聘用記錄中的單位必須為持證人實際從事所持項目的特種設備相關單位。您的建議我們會認真考慮,在后續工作中加以改進。 ![]() 問:咨詢相關政策 總局領導,您好! 總局回復:您好,檢驗機構跨地區進行檢驗按規定應接受設備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應當向當地安全監察數據庫傳輸檢驗數據。具體請咨詢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問:特種人員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25條,復審業務時,需要填寫《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資格復審申請表》附件C,請示特設司,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向工作地發證機關提出復審,該表是否需要加蓋工作地用人單位公章?謝謝 總局回復:您好,該表不用蓋單位公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聘用記錄中應當蓋單位公章 問:辦公地址是否是校驗、檢驗地址 您好,請問《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2-2022)里的申請書,“申請單位基本情況”頁的“辦公地址”是否是企業實際從事檢驗、校驗工作的場地? 總局回復:您好,檢驗、校驗場地地址在核準申請書第五項填寫。 ![]() 問題:特種設備檢驗師報考條件 您好,想咨詢一下,特種設備檢驗師報考條件中有一條是持相應檢驗員證滿3年,這個滿3年是指通過考試領取證書后滿3年,還是指注冊滿3年?謝謝! 總局回復:您好,是指通過考試領取證后滿3年,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文章來源:公眾號《電梯》,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