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特種設備檢驗人員連續持證滿4年的認定問題
總局領導:根據《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22)附件B注B-2:檢驗員連續持證滿4年的,可以從事對應工作范圍內的監督檢驗工作。在此有幾個疑問:
1、持有原《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13)檢驗員證書如DT-1(電梯的定期檢驗)且已持證滿4年換證后(換證后代號DT-1,現還在有效期)能否按新考規的規定開展電梯的監督檢驗工作?2、按《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22)換證后取得的檢驗員資格如DTY(換發前代號DT-1)能否立即從事電梯的監督檢驗工作,還是需要持證滿4年后方可從事電梯的監督檢驗工作?3、按《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22)新取證取得的檢驗員資格如DTY能否立即從事電梯的監督檢驗工作,還是需要持證滿4年后方可從事電梯的監督檢驗工作?
謝謝!
總局回復:您好,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93號),在新考規實施前取得的證書,在原許可范圍和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持原證書的不能從事監督檢驗。按照新考規規定,檢驗員考試包括監督檢驗內容,通過考試換證取得新版檢驗員證書的檢驗員同時滿足持證滿4年規定(包含持原定期檢驗證書時間)的,可以從事監督檢驗工作。

02
問:子公司使用總公司資格
總局領導您好!我想咨詢以下問題:我公司依據TSG Z7001-2021版核準規則取得核準證書后,如取證后收購1家子公司,請問我公司收購控股(60%)的這家子公司是否可以在執業注冊人員不變更到總公司的情況下,由注冊在子公司執業人員共享總公司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還是必須將相關人員注冊到總公司后才能開展相應檢驗工作?
總局回復:您好,按照TSG Z7001—2021版核準規則3.6.2條規定,增加子公司應進行增項核準。

03
問:電梯監督檢驗的有載試驗檢驗方式
總局領導您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已于4月2日發布實施,我第一時間進行了研讀,總體來說,新檢規進一步落實了國辦發〔2018〕8號的規定,對于規范電梯檢驗工作行為、保障檢驗工作質量、促進我國電梯質量安全水平的不斷提升將發揮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新檢規A1.3要求“檢驗時,采用由施工單位或者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測量相關試驗數據的方式進行各項試驗。”我的問題是:對于有載試驗,監督檢驗時,是否可以采用檢驗機構與制造單位的自檢(廠檢)一起進行的方式,即制造單位的自檢(廠檢)時,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
總局回復:謝謝您的提問!一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同時,《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第3.1項已明確,電梯監督檢驗的程序包括受理檢驗申請、實施檢驗、提出檢驗意見等。二是規則附件A1.3項提出的檢驗方法為“檢驗時,采用由施工單位或者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測量相關試驗數據的方式進行各項試驗”。即在電梯監督檢驗過程(含安裝竣工自檢)中,由施工單位實施,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或測量,共享試驗數據和結果。

04
問:報考特種設備檢驗員資格認定
今年在戶籍地報考了起重檢驗員考試因個人原因閉卷考試沒有通過,請問今年能否在工作地(與戶籍地不在同省)參加補考?
總局回復:您好,根據《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3.8規定,檢驗員、檢驗師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科目,可以在原考試機構補考一次

ps:這條也適用與我們電梯檢驗員和檢驗師考試,補考要在原考試機構補考。

05
問:電梯檢驗員證注冊在總公司,在分公司工作,能否在分公司所在省參加起重機械檢驗員考試?
你好,電梯檢驗員證(DT-1)注冊在沈陽的總公司,我在天津的分公司工作,社保也在天津,能否在天津參加起重機械檢驗員考試?電話咨詢天津相關部門,回復說必須把電梯檢驗員證注冊到天津的分公司后,才能在天津報考起重機械檢驗員,否則只能回沈陽考。TSG Z8002-2002沒有要求參加考試地點、工作地點、已有檢驗員證書注冊地點必須為同一個省份的要求,請問我能否在天津報名參加起重機械檢驗員考試?
總局回復:您好,檢驗員考試和發證工作已下放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具體情況請咨詢省級監管部門。

06
問:從事檢驗員后的其它證件如何年審和使用
尊敬的領導,請問下,從事檢驗員后的其它證件比如T證、A證是否還可以使用和復審,如果可以將如何年審和使用,謝謝!
總局回復:您好,非特種設備證書的使用和復審請咨詢相關發證機關。

ps:這個T證和A證是電梯維保的操作證和電梯安全員證,總局回復的時候英國忽略了這個簡寫。
07
問: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
尊敬的總局領導: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中規定作業人員證的有效期了嗎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140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

08
問:電梯檢驗員補辦證件
21年取證的電梯檢驗員,證件不小心遺失,現咨詢補辦電梯檢驗員證件辦法及材料。
總局回復:您好,請您向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咨詢,電話:010-59068675.

09
問: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數量要求
您好!請問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是否有法規標準要求?具體依據是?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請參考《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ps:《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如下圖:

10
問:關于外籍人員申請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問題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緬甸籍人員是否可以申請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證件?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報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具體請申請人向工作所在地發證機關咨詢。

11
問:咨詢焊工作業范圍
持有市場監督管理局焊工證是否可以從事建筑鋼結構、普通鋼板焊接等特種設備以外的焊接作業?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從事特種設備焊接操作工作,應當經考核合格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焊接。從事特種設備以外的焊接工作的具體要求,從其行業規定。

12
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最新版文件我想要一份,在哪能下載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請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法律法規 欄目下載。

13
問:如何更改職稱證書
我想咨詢一下,我之前職稱是技師,現在取得了工程師,請問如何在自己的檢驗人員信息里更新過來啊?
總局回復:您好,請咨詢總局特種設備局許可辦公室,電話010-59068675.

14
問:使用單位使用偽造作業人員證的責任問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
(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對假證進行辨別?如果用人單位不知道作業人員持假證上崗,并用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假證)應付檢查,用人單位是否承擔使用假證的責任?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予以處罰。

15
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尊敬的領導好:
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可以查到,從業人員資格認定查詢的復審信息。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是否可以網上查到?
想要獲取電子版證書,工作中出示、使用,是否有官方渠道?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可以查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2022年,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城市試點推行電子證書,但目前尚無全國性的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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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留存
總局領導您好,我單位2018年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紙質檔案,按照TSG Z6001-20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規定,已滿5年,檔案是否繼續留存?還是按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規執行保存10年。
總局回復: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新修訂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在此日期前考試資料按2013年考試規則規定的時限進行存檔;之后按新規則規定的時限進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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