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新規6月1日實施,你關心的問題總局這樣回復!(五十六)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2-04-15 14:55 瀏覽次數:
領導您好!想咨詢一下新的《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有沒有大概實施的時間。
總局回復:《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已經完成征求意見,目前正在修改中。
您好:我們公司是屬于河南新鄉的,有特種設備到期了需要檢驗,我想咨詢一下,我們用外省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校驗可以嗎?
總局回復:使用單位可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開展檢驗工作。具體監管問題請咨詢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總局回復: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報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特種設備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您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規定,申請人應當向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交材料。請問工作所在地是不是指工作單位的住所呢?如果有企業安排人員臨時在異地工作,這些人員應當在工作單位住所所在地申請,還是可以在臨時工作地申請?
總局回復:作業人員的工作所在地一般指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點或社保繳納地,在工作地申請的,需在申請表中填寫用人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請問,我公司 特種設備檢測核準證吊銷后,該怎么做?聽說要把核準證寄到市場監管總局。具體怎么做?郵寄的具體地址?
總局回復:請將核準證郵寄至總局許可辦公室,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總局許可辦收。聯系電話:010-59061672。
你好,請問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61條第三項實施查封、扣押后應當如何處理?是否有相關規定,否則查封或扣押日期到后就得解封。
總局回復:請按《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以及《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處理。
對于垂直循環類、升降橫移類等各類機械式立體停車庫是否有相關文件規定其使用壽命?如無,實際使用過程中如何判斷是否應報廢停止使用?
總局回復:目前總局頒布的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中沒有找到相關依據。在用設備是否報廢等由使用單位自行評估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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