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新規6月1日實施,你關心的問題總局這樣回復!(五十四)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咨詢 總局專家您好!請問對于核設施使用的特種設備,其生產許可及其他生產相關監督檢查由哪個部門實施? 02 問:還是關于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咨詢 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時,應當是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和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實施,不能只執行其中一項處罰措施。 這是對84的理解解釋,現有以下疑問: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按照你們的解釋是“責令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同時處3-30萬的罰款”該條是同時實施。那么可不可以理解“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該條也是同時實施,即“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和“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也應該是同時具備,如果可以分開那么實施,那么你們的解釋是不是有瑕疵?請給予解釋。 總局回復:“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中,“使用”是謂語,“特種設備”是賓語,“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是三個定語,定語之間以“或者”相連表示并列、選擇,因此使用單位存在其中任意一種行為即構成違法。 03 問:如何舉報違規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請問違規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舉報信郵寄到什么地址?郵編? 總局回復:舉報違法行為請到全國12315平臺(www.12315.cn)。 04 問: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數額和設備臺數多少有關嗎? 你好總局領導! 05 問: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目錄最新的文件是哪一年發的 06 問:法律條文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