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新規6月1日實施,你關心的問題總局這樣回復!(二十七)
問:違法所得認定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如何認定? 總局回復:此處的違法所得是指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從事電梯維護保養,以及合法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所獲得的財物。 問:關于電梯換證業績的咨詢 2、關于試制造有沒有具體時間要求,比如必須在評審前近幾個月之內才算試制造?2017年的可否作為試制造,2017年制造安裝在試驗塔內。
總局回復:對于問題1,《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 07-2019)附件G1.9已明確是在持證周期內制造并交付使用的產品;對于問題2,如無相應業績,應當在申請換證后,且在鑒定評審前進行試制造。 問:電梯主板調試是否屬于維護保養范圍內 電梯使用單位都是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協議,委托維保公司按照國家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然后主板損壞,使用單位自購主板,讓維保公司更換,維保公司安裝后不予調試,請問維保公司是否涉及:不按照國家維修保養要求進行保養?
總局回復:依據《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的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調速裝置等實施的作業視為維護保養。 問:電梯檢驗員可以在監督檢驗報告上簽字嗎? 如果監督檢驗報告上已有兩名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師簽字,電梯檢驗員能否簽字(三人簽字)?
總局回復:一是依據《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等檢驗規則的規定,至少有2名(可以超過2名)具有電梯檢驗員或以上資格的人員實施檢驗以及在檢驗報告上簽字;二是可實施檢驗以及報告簽署人員的資格要求請查閱《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13)。 問:安裝人員資質問題
總局回復:請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辦法》和相關設備安裝相關技術規范進行監管,我局目前對作業人員聘用期限無明確規定。 問:特種設備型式試驗證書(電梯)的覆蓋 我公司有一份簽發于2018年5月13日的電梯型式試驗證書,產品名稱為:觀光電梯,樣機符合《電梯型式試驗規則》(TSG T7001-2016)及GB 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含第一號修改單)的規定,因新的特種設備目錄已經取消了觀光電梯,且觀光電梯型式試驗證書能否覆蓋普通電梯在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中沒有說明,請問此該型式試驗證書能否覆蓋普通電梯?盼給予回復,謝謝!
總局回復:請查看該證書范圍,或咨詢出具該整機型式試驗證書和報告的型式試驗機構。 問:已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B類證,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是否可以寫特種設備處罰文書?
總局回復:《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是特種設備行政執法證件的一種,持證人員可以開展特種設備行政處罰。 問:電梯安全管理機構
總局回復:問題1:以使用登記單位劃分,每一個使用登記單位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問題2:《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第2.4.2.2.2條對配備數量未明確限定,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特性等配備適當數量的安全管理員。建議每20臺特種設備可配備1名安全管理員。 問:兼職安全管理員是夠必須持證 總局回復:依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中若干問題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1015號),使用單位配備的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不要求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