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新規6月1日實施,你關心的問題總局這樣回復!(十一)
1 問:在電梯制造商不進行委托授權的情況下,電梯大修是否只能制造商壟斷進行? 在電梯制造商不進行委托授權的情況下,電梯大修是否只能制造商壟斷進行?有2種情況: 1、當電梯的原制造商已不存在、或被收購、或兼并改名的情況下,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公司是否可以在未取得制造商授權的情況下進行重大修理? 2、當電梯的原制造商對電梯重大修理項目(如增加1層層門)報價8萬元的情況下,另有相應電梯維修資質的第三方電梯維修公司報價1萬元的情況下,當地市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是否可以同意第三方電梯維修公司在未取得制造商授權委托的情況下進行重大修理?如不能,是不是只能由原電梯制造商壟斷進行此重大修理? 總局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釋義》中已對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實施原則進行了解讀:對于2014年1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電梯,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對于2014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電梯,可按照以往的方式,即《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51號)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PS:《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51號)第二十三條如下: 第二十三條 取證單位從事許可范圍內的施工時,應當嚴格執行以下要求: (一)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規則許可的施工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屬于下列情況的,應當按照相應規定執行: 1.制造單位不再具有相應型式電梯的制造許可資格,電梯產權單位可以選擇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該電梯的改造或維修,并由承擔改造或維修的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2.制造單位仍具有相應型式電梯的制造許可資格,電梯產權單位擬自行選擇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電梯改造的,必須按照本條第八款的要求更換產品銘牌,并由電梯改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二)取得電梯維修資格的單位,可以接受產權單位委托承擔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并必須執行本條其他款項要求。 (三)安裝或維修及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與相應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保證得到其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如制造單位不再具有相應型式特種設備的制造許可資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擔相應施工的單位負責保障該設備滿足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四)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自有職工能夠及時抵達所維護保養電梯所在地,及時抵達的時間限制以雙方協議規定為準,一般不應超過1小時。 (五)安裝、改造施工過程中,現場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作業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為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檢查員不得少于1人。 (六)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施工過程中,現場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作業人員不得少于1人。 (七)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并嚴格按照本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實施現場作業,確需調整施工方案時,必須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編寫、審核、批準的管理制度。 (八)未經制造單位委托或同意進行改造的特種設備,改造單位必須更換該特種設備的產品銘牌,并在產品銘牌、質量證明書上標明本單位名稱、改造日期和本單位《許可證》編號等。
(九)經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后的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嚴格的自檢。在用特種設備,承擔維修或維護保養的施工單位,也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按下列期限進行自檢:1.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塔式起重機和升降機的期限為6個月;2.塔式起重機和升降機之外的起重機械的期限為1年。 問:電梯管理員可以使用“電梯廳門三角鑰匙”和“電梯應急救援”嗎? 1、請問電梯管理員可以使用“電梯廳門三角鑰匙”嗎? 2、請問電梯管理員可以實施電梯關人后的“應急救援”嗎?
總局回復:依據《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由維保人員實施救援。 問:檢驗使用的儀器儀表誰提供? 請問:檢驗時使用的限速器校驗儀器、驗證平衡系數的砝碼儀器等,應該檢驗機構自帶還是使用單位自備?
總局回復:檢驗機構配備的檢驗檢測儀器或設備應滿足檢規規定的檢驗方法的需要。
1、電梯進行保養時是否必須需要2名持證作業人員同時到場進行保養?1名持證作業人員進行保養可以嗎? 2、電梯應急維修是否必須需要2名持證作業人員進行?1名持證作業人員進行維修可以嗎? 總局回復:電梯的維護保養和修理,需要由依法取得許可的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修理單位進行。具體人員專業和數量,由實施的施工單位負責。如地方法規有規定的,須遵從相應規定。
問:電梯檢驗員取證報名事宜 近期,有相當一部分報考電梯檢驗員的人員被中特檢驗協會拒之門外,根據《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的規定,現提出如下質疑: 1、按照《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附件B《特種設備檢驗人員報考資歷條件》(以下簡稱“資歷條件”)的規定,報考人員只要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應當準予報考: (1)理工類大專以上(含大專);(2)其他學歷:①接受發證機關認可的,不少于200小時的理工類技術基礎性知識培訓 ;②參加報考項目檢驗實習時間總計不少于一年,或者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但是,今年中特協會在執行資歷條件審查時沒有完全執行上述規定。 2、今年的報考電梯檢驗員的資歷條件審查,主要存在如下幾個問題: (1)將民辦教育機構核發的大專及本科畢業理工類專業(學校官網學籍可查)的《學歷證書》相當一部分人員拒之門外。 (2)將從事電梯安裝維保工作多年,且熟悉電梯檢驗規則的相當一部分人員拒之門外。 (3)在報考人員無法通過網站錄入相關“檢驗實習證明文件“和“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被拒之門外。 3、資歷條件是這項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微信公眾號電梯)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解釋權在市場監管總局,在市場監管總局沒有修改“資歷條件”或明確解釋的情況下,協會的上述做法,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權限。
總局回復:理工類大專以上(含大專)的學歷,應是教育部認可,并能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的學歷。目前我局正在修訂《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將會充分考慮您的建議,但新規則修訂前應按現行規則執行。 6 問:電梯原廠自帶IC卡該如何檢驗及資料要求
電梯出廠時,IC卡系統已經完善屬于出廠自帶,現地方特檢所要求提供IC卡裝置銘牌及該系統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一致。
總局回復:屬于出廠自帶的,檢規未要求查驗其銘牌、產品質量文件等。 問:電梯層門和轎門旁路裝置 問題:旁路開關設置在機房,旁路時:因“緊急電動運行”是在“電梯驅動主機沒有設置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或者設置了手動緊急操作裝置,但向上移動裝有額定載重量的轎廂所需的操作力大于400N”時要求,所以分兩種情況:1、機房沒有設置緊急電動運行裝置的電梯,只在轎頂設置了檢修裝置;2、機房設置緊急電動運行裝置,轎頂設置了檢修裝置。 因2.8(6)2中“檢修運行”和“緊急電動運行”之間用的是“或者”連接,而不是“和”,有兩種理解:一、在1情況下,只需滿足在轎頂檢修運行狀態下,轎廂能夠移動就可以;在2情況下,因連接詞用的是“或者”,(微信公眾號電梯)所以只要滿足“檢修運行”或者“緊急電動運行”一種狀態下能使轎廂移動就可以。 二、因“緊急電動運行”不是所有電梯必須要求的,所以檢規中的連接詞用的“或者”,沒有用“和”,既:在沒有設置“緊急電動運行裝置”時,滿足“轎頂檢修”狀態能移動轎廂就可以,若設置了“緊急電動運行”,則緊急電動運行狀態下也應能移動轎廂。 兩種解釋哪種更切合實際,更準確?請領導明示。謝謝!
總局回復:旁路時,對于僅在轎頂設置檢修裝置的,在檢修狀態下轎廂能夠運行;對于既設置了檢修裝置又設置了緊急電動運行的,分別在檢修狀態下、緊急電動運行狀態下,轎廂能夠運行,則符合要求。另外,僅在緊急電動運行下起作用,不符合要求。 問:舊梯更換控制柜
總局回復:具體改造或大修的項目,由電梯使用(產權)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協商。如施工范圍屬于改造或重大修理,施工單位施工前須進行施工告知,檢驗機構依據相應檢規進行監督檢驗。 問:關于雜物電梯井道是否可進入
總局回復:檢驗機構依據相應的檢驗規則實施檢驗。 問:關于電梯2號修改單執行前電梯檢驗問題 我公司在2014年與甲方簽訂合同,同年電梯到貨,并在2014年12月在當地質檢局已辦理完開工告知,并且電梯已經安裝結束,只是等待質監局進行監督檢驗,但由于甲方原因電梯遲遲不能監督檢驗,直到最近甲方聯系我公司讓電梯進行監督檢驗,請問領導在2號修改單執行前,電梯已辦理開工告知并安裝結束,只剩下質監局監督檢驗了。 之前在國家質檢總局官網留言系統里看到過有關于2號修改單執行前電梯監督檢驗相關問題咨詢,當時國家質檢總局回復的意見大概意思是:“在2號修改單執行前,辦理完開工告知的電梯,電梯安裝結束,(微信公眾號電梯),可以按照舊的標準執行”,但由于機構改革,國家質檢總局網站留言系統現在無法打開,找不到質檢總局的回復意見。 那么,現在請問市場監管總局領導,我現在(2019年)需要監督檢驗2014年(已辦理開工告知)安裝好的電梯,是直接監督檢驗嗎?
總局回復:按照《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GB 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第1號修改單實施的意見》(質檢特函〔2016〕22號)、《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等6個安全技術規范第2號修改(質檢辦特函〔2017〕868號)的規定執行。 問:GB7588,轎廂副導軌類型要求
總局回復:請咨詢出具報告的型式試驗機構。 問:制造單位給安裝單位授權安裝 1.制造單位可不可以給沒有社保的安裝單位授權安裝? 2.如何證明安裝人員是該安裝公司的人?需要他們提供什么資料? 3.制造單位給安裝單位授權安裝,是否需要安裝單位提供社保證明或者提供交社保的承諾,或者是制造單位自己上網?查證
總局回復: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電梯的安裝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同時,安裝單位的條件,應當符合相應許可要求。 問:關于特種設備檢驗c類項目的處理
總局回復:C類檢驗項目的處理,請依據現行檢規執行。對已達到檢規規定指標的部件,在檢驗意見通知書中向受檢單位提出報廢的處理意見。 問:小區物業加裝身份認證系統是否需要取得許可
總局回復:請依據《施工類別劃分表》(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進行界定,如涉及改造或重大修理,需要進行施工前的告知和監督檢驗;如涉及一般修理,需要進行施工前的告知。 問:電梯檢驗依據問題 2、如果需要,再版的6個“《檢驗規則》”附件B和附件C中的檢驗依據為何不加
總局回復:請依據現行有效檢規的相應附件格式進行編制。 問:電梯施工類別 總局回復:請根據現場具體的施工情況,依據《施工類別劃分表》,商(PS:應為“找”)當地檢驗機構進行界定。 |